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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中加强法律服务供给

2021-03-11 18:05:50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56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要加强这些薄弱环节,关键是要在乡村振兴中提升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吕红兵注意到,在现实中,有的地方重产业、重项目、重“口袋”、重经济的情况比较突出,轻法律、轻制度、轻“头脑”、轻治理的状态普遍存在,这些问题曾经是脱贫攻坚战中的短板,也会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弱项,应当通过加强法律服务供给的方式加以解决。

吕红兵认为,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农民致富,需要智商、情商,也需要“法商”。他建议各级政府提高对农村加大法治供给特别是法律服务供给的认识,以满足农民法治需求尤其是法律服务需求,进而形成并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格局。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吕红兵建议,在政府统筹组织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法律工作者、政法院校法学教师、执业律师“三路大军”送“典”下乡,对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进行民法典的全面普及和教育,尤其要突出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主题。

吕红兵建议,在乡镇及村委会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形成据点网络化,实现课程体系化,以线下课程为主、线上课程为辅的方式,通过以案说法等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而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同时,加大法院下乡开庭力度,将庭审开进乡村法治课堂,在开庭中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农民朋友学法用法的现场感、体验感、获得感。

吕红兵注意到,近年来,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下,律师下乡村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深受广大农民朋友欢迎。但是,工作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够广、服务性不够准、持续性不够强、保障性不够足的问题。对此,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深化律师送法下乡村工作,特别是组织实习律师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服务,并以此作为实习律师培养的应有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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