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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凌晨2点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傅某从酒吧下班回家,驾车行驶至道路转盘处被一辆车追尾。
“你喝酒了吧?你赔我钱,不然我打电话报警,告你酒驾!”对方驾驶员孙某下了车,三言两语“进入正题”。傅某并没有被威胁到,而是主动报了警。赶到现场的交警经询问得知:孙某威胁报警时打的却是保险公司的电话。
追尾了别人的车还假装打报警电话威胁对方?交警觉得有蹊跷,经调取交通事故档案发现,孙某自7月至11月共有可查证的车辆追尾事故4起,均发生在夜间或凌晨,而且都是孙某先问对方是不是喝酒了,或谎称自己财物受损,让对方与其私了等。自此,孙某借追尾“碰瓷”酒后驾驶人的目的昭然若揭。
11月16日,喀喇沁旗公安局对孙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批捕。喀喇沁旗检察院认为:孙某伺机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饮酒驾驶相要挟向他人索要赔偿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遂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孙某。(沈静芳 伊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