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女士孙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万万没想到原本戛然而止的人生,竟然以另一种方式在社会上存续了近7年……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将李某、王某起诉至法院,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户籍地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李某与户籍地在北京市西城区的孙某相识后组成家庭,婚后育有一子。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两人在离京回老家的高速路上发生意外,孙某因车祸丧生。2015年,丧偶的李某与同乡王某相识随后结婚,并于2016年生下一女。
原本一家人可以幸福安稳地生活,却因一份贪念,让两人铤而走险。在王某怀孕后,为了给孩子获得北京市西城区户口,李某与王某商量,盗用亡妻孙某的身份证件在医院开户建档,又在孩子出生后以孙某的名义给孩子办理子女户籍等。
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两人如愿给小女儿办理了北京市西城区户口。2020年,经人举报案发,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先后将二人抓获。
到案后,李某供述,自己不是北京户籍,孙某意外身亡后,他最初的想法是尽快为自己与前妻的儿子办理落户,所以没有及时给亡妻销户。后来,在王某怀有身孕后,因为贪念,李某又想为二人的女儿获得北京户籍,于是便与王某通谋,继续用其亡妻的身份证办理了医院建档、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9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西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梅发现,正是李某和王某的一系列操作,使得两人的女儿户籍页母亲一栏中的名字为已故的孙某。已经离世的孙某,在去世三年后又多了一名“女儿”。而作为小女儿真实母亲的王某,则拿着孙某的身份证,以孙某的身份生活了五年之久。
李某、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80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属于共同犯罪。由于在办案过程中李某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二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但是二人盗用已故人身份证件是为了获得北京户籍资格,影响恶劣,且王某补办、利用盗用的身份证件开展社会活动潜在危险性大。(简洁 张歆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