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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一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2020-09-29 17:18:30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806

     来自人民法院报

 湖南岳阳一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

   案涉33亿余元 45名被告人及2被告单位获刑

     本报讯 (记者 陶琛通讯员 李莹)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士玲等36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2万元不等;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处罚金60万元,二被告单位相关责任人冯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商议合作组建一个网络传销平台,张士玲负责平台的市场推广,占股78%,廖锦辉以技术入股,占股15%,刘天丁负责平台的财务、第三方支付业务对接和维护,占股7%。被告人廖锦辉与张士玲商议,决定按美国QUANTLAB公司官网网站模式设计传销平台,将该平台取名叫QL量化券商平台(后改名为QCMG、 YTB-X平台,以下均简称“QL平台”),由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QL平台,制造与美国QUANTLAB公司对接的假象。为逃避资金监控,掩饰QL平台资金来源和去向,由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台的资金收入支出项目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2017年2月23日,QL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被告人张士玲等人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要求参与人交纳140元至630元的门槛费获得购买外汇券和发展下线资格,以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的多少作为计算其直推奖、见点奖等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牟取利益。

  为扩大传销平台的影响,被告人张士玲等人宣称自己控股的东霖国际集团旗下有福鼎市四哥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港竹源茶产业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实体企业;为吸引更多传销人员加入,被告人张士玲等人还采取举行大型招商会、发布会,举办培训班,集团领导人豪车游,建立小型宣传工作室等形式进行线下宣传推广;通过网页、贴吧、微信群等多种网络途径进行微营销,开设在线课堂空中授课,建立大量微信群并发送虚假的收益图、进账图、银行交易截图等进行线上宣传推广。

  2019年12月,经司法鉴定: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3日,QL平台共发展全国各地注册账号19万余个,其中有效账号16万余个,按照推荐与被推荐的顺序,以太阳射线模式形成以刘某栋(在逃)、黄某科(在逃)、阳彩芳、林寿梁等团队领导人(俗称“网头”)的33层金字塔状层级关系;平台共计收入33亿余元,其中,收取会员线上充值款6亿余元,收取注册金及线下购券款26亿余元;平台向会员支付15亿余元,QL平台与会员有关的收支差额为17亿余元。该项收支差额即为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按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非法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士玲等人的上述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起策划、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为犯罪提供前后台程序开发、系统维护、云服务器租赁等技术帮助与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了单位犯罪,被告人冯越攀等4人作为两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帮助被告人张士玲、张士兵、张宝玲转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所获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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