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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管不住女儿交由大伯管教却被强奸3年

2019-09-19 09:11:06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836

觉得无法管教女儿,周某丁的父母把她送到大伯家进行管教。

没几个月,当时还不满14岁的女孩,就遭到了大伯的性侵。根据如皋市法院判决书,从2015年5月到2018年8月,周红星利用教养关系,以“不要上学”等威胁,并采取打耳光、罚跪等方式,多次对侄女实施奸淫。

周红星则称,对侄女说过“不要上学”之类的话,是真的想让她改好。周红星本人有犯罪前科,曾因流氓罪、介绍卖淫罪、吸毒等多次判刑受罚。此次强奸侄女案发,一审以犯强奸罪被判12年。

住到大伯家接受“管教”却被强奸

周某丁住到大伯家没多久,就遭遇了性侵,当时她还不满14周岁。

根据如皋市法院判决书,2015年上半年,周某丁(2001年9月出生)因父母无法管教,被送至周红星家中长期居住,并委托进行管教。

周某丁记得,自己初一上半学期开始,只要是周六日或者放假,都住到大伯家。初一下半学期即2015年起,周一到周五上学也住那里。后来她搬回自己家,大伯也卖掉房子,在她家住了约两个月。然后她跟大伯搬到另一住房,参加中考上高中。

她的母亲称,女儿从初一到初三都参加学校组织的培优,一般不是礼拜六就是礼拜天,自己要上班没空接,就让女儿住到大伯家。她还怀疑女儿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让周红星看着她不要往外跑。女儿从小怕大伯,犯错误时被打过,抽耳光、用树条打。

今年48岁的周红星供述,侄女的父母没时间管,也管不住她,所以商量送过来由他管。学费和在校花费是她父母交,生活方面吃、住、用都是他的,一天找人接送两趟,费用也是他出,有时候还会给零花钱。平时周某丁考不好,自己会讲道理给她听。

法院查明,当年五六月份,周红星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利用教养关系,在家中卧室,强行发生性关系。

周红星辩称这是为了“解决她的生理问题,不让她在外面跟人鬼混”。周某丁则表示,在一个周六上午,大伯称妈妈让试探自己是否处女,就在房间里强行脱去她衣服,采用抽巴掌等手段发生了关系。

多次性侵被对方男友发现

周红星利用教养关系,多次对周某丁实施奸淫。“平均一个月会发生一次,有时候一周一次甚至天天发生,只有在中考前的半个月内,没有发生。”周某丁陈述。

这么多年来,她被强奸的事情没有告诉妈妈,是因为爸爸常年不在家,一家人都听大伯的话。大伯说跟警察关系好,她也不敢报警,只能一直忍受。开始还反抗,后来就随他去了。大伯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吓唬她不要上学,然后就发生关系。

她还提到,有次自己在床上,衣服脱光了用被子裹着,大伯把裤子脱了站在床边,妈妈开门撞见后,转身就出去了,大伯把衣服穿起来出去追。

周某丁的母亲记得,那是2016年7月至10月的一天晚上,回家时看到女儿房间灯没关,电视开着,女儿在床上,周红星站在床边。她进房间时,周红星转过身,裤子皮带是解开的。她就往外走,周红星边扣皮带边追,解释说跟她女儿没有什么关系。

她还提到,自己与周红星也有男女关系,已经七八年了,一直维持到女儿被大伯强奸的事情暴露而报警。

报警的日子是2018年8月8日。周某丁说,男友陈某来找她,担心被大伯发现,就让他躲在房间衣橱内。因大伯怀疑她带人回家,在客厅内抽打耳光、按在沙发上用脚踹,并让她跪地反省。之后让她到房间脱衣服,她说不要被抽耳光,强行脱去衣服,按在床上发生关系。

陈某作证表示,早上到女友房间后,周红星醒了,女友就让他躲到衣橱里。女友被大伯喊出去问是否带人进来,她说没有,之后他听到被打的声音。大伯让周某丁进房间脱衣服,她说不要,就又听到“啪”的一声,估计是被打,之后听到男女发生关系的声音。

周某丁发信息告诉陈某,不是自愿和大伯发生关系。陈某就联系朋友,称女友被大伯强奸,自己被困衣柜,让对方来救。下午3点多他从衣橱出来,看到女友左侧腮帮子上有血印子,用手机拍了照。

陈某的朋友证实,看过周某丁的聊天记录,说她们全家都靠大伯养活,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而且之前被大伯强奸好多次,如果报警把他抓进去坐牢,她爸妈就会离婚,也没人能养活她们了。

一审被判12年

据判决书,周红星承认曾打过侄女三次,包括抽耳光、踢几脚,拿树枝抽背和腿,第三次是2018年8月8日当天,抽了她几巴掌、踢了屁股几脚,罚跪,并跟她说:像你这种情况,就不要上学了。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偶尔说过“不要上学”之类的话,是真的想让她改好。

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称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是半推半就的,后来是周某丁找他的,因为他将侄女看得太紧了,二人发生性关系后,他就管得松点。

但据周某丁提供的聊天记录,周某丁多次表示,因被“不要上学”威胁,才一直忍受强奸行为,曾有过反抗,但是无用。在男友提出报警时,还因担心报警无用惹怒大伯导致自己上不了学,而阻止报警。此事对她影响较大,目前已经休学。

周红星辩护人称,周某丁多次和大伯发生关系但未报案,此次是其男友报案,二人当天也曾发生关系,可见她私生活混乱,不排除在本案中的主动性。周红星不懂法,以为双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若知道法律规定肯定不敢这么做。案发当天是临时起意,发现侄女再次带异性回家,一怒之下冲动行为。

另据判决书,周红星有多次犯罪前科: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2月被判六年半;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0年1月被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因吸毒,于2012年8月被行拘五日、2017年3月被行拘10日,并处罚款2000元。

法院认为,周红星利用教养关系,利用被害人惧怕其的特殊条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强奸,直至案发,被害人仍未成年,情节恶劣。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有前科劣迹,从重处罚。

4月17日,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决周红星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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