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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于子茹)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将如何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2月20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面推开过程中,要把握好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
据介绍,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总体上可以分为程序从宽和实体从宽两个大部分。对于重罪案件,证据要求、证明要求都相对更高,在诉讼程序上一般很难简化。
“重罪案件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主要落脚点还是在量刑方面。”侯亚辉说,“由于目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如何从宽量刑尚未出台具体的适用标准,结合我们以往的办案情况,主要就是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酌定量刑情节方面予以考虑。”
侯亚辉表示,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重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工作。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片面从严或者一味从宽等错误倾向。
“尤其对重大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要严格把握、谨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侯亚辉说。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妥善处理好民意与量刑宽严之间的关系。侯亚辉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众媒体是司法监督的利器,也是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媒介。既要倾听民意,同时也要善于引导民众树立法治思维。
“重罪案件中如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下一步,我们也将对此问题开展调研,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典型案例。”侯亚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