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工业废渣、边角料、医疗废物,偷排废水在河道内形成污水坑,整个河段充斥着刺激性气味和恶臭味。
今年6月中旬,在河北省定州市和石家庄新乐市大沙河河段,堆放垃圾、倾倒污水等对水环境有严重威胁的问题被曝光。
发现问题并予以曝光的是对河北省“回头看”的中央环保督察组。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作为河北省针对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问题的整改对策,已于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的河长制一度是河北省的品牌工程,省市县乡四级共15350名河长建立起河北省河湖全覆盖的河长组织体系。
然而,针对河北大沙河河段的“垃圾带”问题,生态环保部督导组直指症结:整改不力,河长制形同虚设。
面对举报 河长玩起推皮球
今年6月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就河北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河北省水利厅厅长位铁强在会上介绍,截至2017年年底,河北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由党委或政府印发,是全国率先全部出台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的省份;国家要求的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和验收六大类制度,河北省市县全部出台;2017年省级开展河长制专项督查6次,各市、县组织开展督导检查470余次,河北省河长制已全面建立。
然而10天后,河北省大沙河定州段河堤现3公里“垃圾带”的消息通过生态环保部微信公众号予以通报:在大沙河定州段远远望去,河堤上堆满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边角料、医疗废物等多种固体废物,各种垃圾“应有尽有”,形成了一个长约3公里的“垃圾带”。与长度同样惊人的,是“垃圾带”的宽度,垃圾一直从河堤延伸至河床上,斜坡高度达到10米左右。
相关媒体后续更为详细的报道显示,督察人员发现,污水沿河堤流入河道,在河道内积累成黑色、绿色的污水坑,整个河段充斥着工业废料的刺激性气味和生活垃圾的恶臭味。督察人员还发现了一些被焚烧过的工业垃圾,被人用黄土覆盖,扒开黄土后,下面都是焚烧过的工业垃圾残渣。
大沙河石家庄市新乐段的污染问题也在通报中提及,该处河道沙坑中堆存大量固体废物,督察人员发现大多为制革过程中的工业废物边角料等,以及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渣,长期堆放会严重污染河道和地下水。
“给乡里打电话,给镇里打电话。”当督察人员现场拨通公示牌上的村级河长电话时,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通报当天,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尽快深入一线巡河巡湖,省级河(湖)长每半年巡查一次,市级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每两个月巡查一次,乡级每半月巡查一次,村级每日巡查一次。
针对生态环保部的通报,石家庄新乐市政府当天下午即作出回应,表示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深刻反省,确保河长制责任认真落实到位。曝光河段涉及的大部分垃圾于当天中午进行清理处置,其中,生活垃圾交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边角料和工业废渣等一般固废正在进行分拣,然后由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石家庄新乐市政府的回应中表述,6月14日,石家庄市副市长刘胜在新乐召开市乡村三级河长会议,要求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巡查,坚持徒步全程查看,个别路段可利用无人机进行检查;石家庄市环安支队、新乐市公安局要调查垃圾来源,对倾倒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记者从定州市宣传部门获悉,针对3公里“垃圾带”等被曝光问题,该市环保部门起草了回应,但因故决定不予公开通报。截至目前,相关回应仍未公开。
考核不严 污染区域竟能得满分
河流环境治理行动不断但效果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缺乏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存在“九龙治水”的困局。出于这种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强化责任主体的河长制。
2015年,河北省秦皇岛市出台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将全市17条河流进行分片分段管理,每个片区、每个管段均明确了责任管理主体,共设立市级河长34名、县级河长113名、乡村级河长1463名,规定不管哪个管段出了问题,河长就是责任主体。
秦皇岛市的河长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纵向形成了治水的“责任链”,横向则能统一协调发改、水利、国土、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形成共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的良好局面。公开资料显示,实施方案出台后一年多,秦皇岛市就有7名干部因治污不力、工作不到位受到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016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省试点反馈时指出,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对此,河北省督察整改方案中提出全面推行流域治理河长制,同时还对河长制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具体6个方面实施细则作出要求,其中明确市、县、乡要制定巡查方案,巡查河道,并及时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3月1日,河北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和县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了河长的职责,要求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市县两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市县乡三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湖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市县乡三级河长的职责,上述方案所述详尽。
同时,方案要求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河北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明确要求,市、县、乡要制定巡查方案、巡查河道,并及时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那为什么河北省会被中央环保督导组“回头看”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河长制形同虚设?
督导组在通报中表述,调阅河北省有关市县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并结合现场情况,督察人员找到了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首先是考核不严。”督察人员举例说,比如评分细则要求如果存在县乡级未巡查河道等情况要扣分。但是,大沙河石家庄新乐段等在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能在“河道巡查情况”中得到满分。
“另一方面,是整改不力。大沙河定州段绵延3公里的固体废物绝非短期内形成的,却迟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督察人员说。
务求实效 各部门协同推进
对于全省1.5万多名各级河长,河北省有哪些机制来促进他们履行职责?
位铁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河北省保障河长履职尽责的四个工作机制: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责任分解、组织召开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实现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的联动与协调;督导检查机制,通过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导,强化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正在研究制定2018年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将重点突出河长制落实情况,以推动由过去的“设河长、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社会监督机制,竖立河长信息公示牌4.1万块,接受社会监督。
然而,生态环保部的通报却对这些机制的成效打上一个大问号。
事实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河长制落实绝非河长一人之事,该项工作涉及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国土、交通、公安、林业等26个责任单位,落实河长制既要河长有效履行职责,也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
“让地方领导担任‘河长’,有利于解决以往各个涉水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的弊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书堂介绍,河长制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首长负责制、强化考核问责的具体措施。
今年6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将河长制纳入地方立法,规定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实施考核。
7月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加强了政法机关司法保障的角色。
意见提出,河北省检察机关将在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河湖、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全省河湖管理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
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树勇表示,会签该份意见可以为26个责任单位间全部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提供依据和遵循,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搭建了平台,真正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河北省检察院将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本级河(湖)长制办公室,采取联合巡河巡湖的方式对纳入全省河湖长制监管的所有河流湖泊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高树勇说。
“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仗接着一仗打,积小胜为大胜,持续激发各方动能,通过河长制协同机制构建河湖管理保护强大统一战线。”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罗少军说。(记者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