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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开展刑案辩护制度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

2017-11-23 10:19:23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3618

发布时间: 2017-11-20 08:26:35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梦遥  |  责任编辑: 陈山

刑案辩护“全覆盖” 让被告人有人“代言”

10月11日,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推出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办法,按照文件规定,刑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因请不起律师等原因而在法庭上无人辩护,他们将在案件审判阶段免费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

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山西等8省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

司法部和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刑事辩护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职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只有大幅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目前全国主要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约有5.2万多人,学界普遍的观点是,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欠发达地区可能更低。而一旦政策推开,试点地区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辩护率将提高到100%。

北京试点1月援助案件增2.3倍

31岁的赵某是一名盗窃罪的累犯,今年7月18日,他再次因盗窃电动车被北京警方逮捕并获刑9个月。赵某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得知赵某来自甘肃农村、家庭贫困且是文盲,11月15日,二中院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去了公函,依据司法部联合最高法最新发布的文件,决定为赵某指定辩护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收到通知3日内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这是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指定辩护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外对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此次出台的办法则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开了口子”,法院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二审和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就让像赵某一样请不起律师、自己无力辩护、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又无法指定辩护的被告人,也能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11月6日,北京试点工作正式铺开,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市(省)范围内推行试点的地方。据官方统计,从10月11日到11月15日,北京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41件,同比增2.29倍。

十几年前就曾调研律师执业状况

司法部牵头出台的这一办法酝酿已久。

现已退休的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告诉新京报记者,早在2003年左右,司法部曾派出一个由他任组长,司法部律公司、全国律协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研团,前往全国五六个省份调查律师执业状况。

“当时司法部认为刑事案件辩护率太低,大概不到20%,就想调研了解辩护率为什么这么低?律师为什么不去做刑事辩护?结果发现,地方上有些公检法人员认为律师辩护是在替坏人说话、跟公检法作对,这给律师执业带来了很大影响,”王公义说,调研回京后,他们就建议加强律师刑事辩护指导,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争取做到所有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都有律师辩护。

此后几年,《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先后修订,均对法律援助作出规定,“关于全覆盖的问题内部也讨论过,只是没有正式发文,今年力度就更大了。刑事辩护其实是在帮助法官裁判,律师在法庭上提供另一种意见,控辩形成平衡,法官裁判才能更准确、公正,这对保障人权、打击犯罪都有好处。”

十几年过去,文件终于出台,王公义态度非常乐观。在他看来,这一“司法部要求律师勇敢辩护、最高法要求法官重视律师意见”的做法“绝对正确”。

为何“绝对正确”?王公义说:“现实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法盲,其中不乏一些人是激情犯罪,他们不懂法律,在法庭上不会为自己辩护,有人甚至连事实都表述不清,在被强大的国家机关追诉时,他们就是弱势群体。”

浙江多个城市早已有试点

在司法部和最高法联合出台文件之前,一些地方已经有所动作。

2011年,浙江省司法厅就会同浙江省高院出台了文件,在刑诉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七种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嫌疑人如果可能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就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浙江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伟强说,浙江的做法拓宽了刑诉法规定,当时省内称为“商请辩护”,即只要符合7种情形之一,法院就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法援机构根据自身力量决定是否给予援助,“从实践来看,98%商请的案件都给予了援助。”

2016年,浙江省共审结刑事案件8.76万件,其中为1.9万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3年以上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作为此次司法部指定的试点地方之一,浙江要再次加码,“不再限于7种情形,只要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且当事人未请律师,法律援助就兜底包下来。”

陈伟强告诉记者,从11月起,浙江在杭州、宁波、温州开展全覆盖试点工作,并计划2019年在全省推开。

结合以往经验,陈伟强认为试点阶段关键要做好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像温州一些区县律师资源相对较少,全覆盖之后需要辩护的案件量会大幅增加,如何保障每个案件都有人辩护就成了问题,温州作为试点市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某个县律师少,就把市里的律师派过去进行辩护。”

北京市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业务的局领导王群也说,与全国相比,北京的律师资源非常丰富,但也存在分布不均问题,如朝阳区的律师超过1.4万名,延庆区的律师只有10余名,“我们规定市律协统筹调配律师资源,通过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律师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区。”

“起码是往前推进了一步”

可以说,《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文件获得了广泛认可。

尤其文件第11条更让它“长了牙齿”,即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蓟门决策”论坛上,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著名律师田文昌就说,如果真正实现全覆盖,会强化律师辩护的作用,“在目前比例很低的刑事辩护中,真正能发挥作用的更少,现在通过全覆盖解决数量的同时,相应地会影响到辩护的作用。”

辩护率提上去了,也会引起社会各方刑事辩护观念的更新。

刑辩律师周海洋此前做过多年检察官,在他看来,刑事辩护的春天将至,但可能仍“春寒料峭”,后续法律援助律师的经费问题、辩护质量问题都值得关注。

浙江的做法或许能提供一些借鉴。今年年初,浙江省出台《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服务地方标准,其中详细制定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比如在承办刑事案件时,要求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应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同时列明了6项要着重审查并复制的材料,并在各项材料后提醒查看“这些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陈伟强说,《规范》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标准化,“要求律师在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做,如果每个案件都按照这个流程来办就能达到合格的标准,以此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王群则认为首先要依法保障刑事律师执业权利,包括律师的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权,“这需要法院、律协等单位共同努力。”

在跟司法政策打了多年交道的王公义看来,一些人对文件落实信心不足是以往经验造成的,这的确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但起码,刑事辩护工作往前推了一步。”(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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