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登陆,欢迎光临!
正义论坛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报道 >> 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7-10-10 19:14:24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877

发布时间: 2017-10-10 08:44:42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 叶紫  |  责任编辑: 陈山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本报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叶紫)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安徽省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向200余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刘勤利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加盟分站 -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