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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资源犯罪刑罚就整体看偏轻

2017-09-16 17:09:01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184

发布时间: 2017-07-14 09:52:45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周斌 李豪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法制网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周斌 李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显示,当前,环境资源类犯罪呈现发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单一、刑罚配置整体偏轻等特点,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环境刑事司法的专门化程度。

报告显示,环境侵权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地方法院受理环境案件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没有直接联系,案件胜诉率保持较高水平,案由规定作用非常有限。当前,环境权益损害融入传统损害救济体系难度较大,专门的环境立法供给不足,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同时,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

报告指出,环境行政案件类型多元、内容复杂,具体表现为案件数量总体较少、行政处罚类案件一支独大、被告胜诉率较高等。通过结构化分析发现,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基层环保部门是主要的被告,案件多发生在东中部地区,罚款是最主要的执法手段。建议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破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难题。

报告显示,在我国刑法已经规定的环境资源犯罪中,有些罪名没有案件,主要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有些犯罪持续高发,主要是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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