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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护校安园 平安相随”校园交通安全暨校车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了今年以来四川省校园交通安全相关情况。针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的问题,《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在研究拟定中,将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行为进行规范。
针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上路的问题,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将与学校、社区等联动,加大宣传劝导,同时与各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沟通协调,防范未满12周岁的中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建明介绍,正在拟定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规范共享单车的使用。(记者 付真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