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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县级政府直属部门原则上不开设网站

2017-06-09 18:45:39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3209
内容提要:究竟是啥意思,谁都看不懂:县级政府属下部门还是县级政府部门

国务院印发指引:县级政府属下部门原则上不开设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6-09 08:52:07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沙璐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简称《指引》),对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发展作出明确规范,包括网站开设和整合、网站功能、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

《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都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同时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开始,经过两年的检查和规范,2017年3月底,全国整合上移政府网站40951个,整合比例为48.7%。网站数量从2015年8月的84094家缩减到今年1季度的43143家。

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总数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集中资源办好网站,特别是要办好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虽然不开设网站,但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指引》还规定,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今年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结果通报中提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中国·唐山·路南”网、云南省大姚县“大姚公众信息网”等作为县级门户网站,违规进行了暂时关停。

办事指南需明确提交材料份数

《指引》要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同时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政府网站的徽标和宣传语,《指引》规定可根据区域特殊或部门特点设计,一般不设置宣传语。如确有需要,可根据本地区、部门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等设计展示。

《指引》后附的《网页设计规范》要求,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今年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中,江西省德安县“德安房地产信息网”,因在首页大版面刊登商业广告被通报。

《网页设计规范》要求,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同时,要使用符合用户习惯的标准字体和字号。

此外《指引》还明确,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还要提供办事服务功能。

作为政府网站,需要发布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数据开放等八方面信息。《指引》特别规定,政府网站在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网上办事让公众更加便利,但在办事当中也会遇到规定不细、与线下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指引》要求,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一致。

- 解读

《指引》或挂钩政府网站普查

“中国各地方政府网站发展并不均衡,有必要通过发布《指引》的方式来促进政府网站管理的下一步发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认为,《指引》的细则要求未来可能会和网站普查挂钩,但会有一个过程,政府网站普查里的要求是基本和刚性的,当全国绝大多数政府网站在指引的某些细节条目上都达到了要求,相关条目就很可能进入普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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