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登陆,欢迎光临!
正义论坛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综合报道 >> 质疑网约车绕远路 乘客一怒打伤驾驶员被捕

质疑网约车绕远路 乘客一怒打伤驾驶员被捕

2017-05-26 23:24:06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791

质疑网约车绕远路 乘客一怒打伤驾驶员被捕

发布时间: 2017-05-26 09:58:16  |  来源: 南方新闻网  |  作者: 夏小荔  |  责任编辑: 杨展飞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韩文华)乘坐网约车途中与司机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司机殴打至伤,导致触犯了刑法。5月25日,记者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暴力殴打司机的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禅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这已是该院今年办理的第二宗发生在网约车领域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是禅城区一名公司职员。今年2月9日,他准备带着一家四口去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出门后张某在华远东路附近用“优步”叫了辆私家车。当车辆行至华远东路和绿景路交界十字路口时,张某认为司机孙某行驶的路线不对,于是行车途中先后多次质问孙某认不认识路?孙某答复根据导航应该是这个方向,错不了。张某供认,当时孙某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让他心里极其不舒服。他随即警告对方“你这样的服务态度,我会投诉你!”在行政服务中心附近下车后,张某气呼呼掏出手机对着车辆拍照,还用力踢了一下车辆的右前门位置。此后又挥拳击打孙某面部致其受伤,才带着家人离开。经初步鉴定,张某伤情属于轻伤以上。

无独有偶,2016年10月7日,被害人邓某在驾驶私家车提供滴滴打车服务过程中,在禅城区南庄镇罗格市场附近搭载周某(另案处理)等人行至杏头市场。周某支付22元打车费后,无故怀疑司机邓某绕远路,要求邓某退还打车费用。遭邓某拒绝后,周某当即打电话叫来蒋某、舒某一起追打邓某,并持砖头对邓某的车辆进行打砸。后邓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410元。2017年1月,禅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蒋某、舒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而近日,《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已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结合禅城区检察院目前办理案件情况,国家新政出台后,网约车领域案件仍需引起重视。

检察官表示,新政背景下,规范网约车管理的四个薄弱环节。首先,“网约车”司机对营运车辆性质认识欠缺。网约车是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打车难问题,除确有谋生需求的司机外,不乏部分司机只是出于共享初衷,怀着自我方便附加有偿便利他人的心态搭客。一旦遭遇乘客负面情绪,自身也分毫不让,对待乘客行为不当,以致出现因乘客不满服务导致冲突的现象。其次,新规出台后网约车仍处于逐步规整阶段,监管部门不明确,乘客投诉得不到处理等问题依然存在,无疑会滋生乘客乘坐网约车的防御心理。另外,司机与平台之间普遍缺乏劳动合同约束。《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网约车平台司机基本以兼职为主,真正与平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极少。驾驶员身份多属于自由职业者而非合同工,故社保权益难以通过网约车平台实现保障。

此外,根据《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除提供信息撮合匹配服务外,还要同时承担组织车辆运营、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实施驾驶员管理和评价等义务,更要求其作为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约车平台同样作为互联网技术下诞生的新事物,在起步阶段要承担如此繁重的管理任务和责任,势必会出现超荷负重的局面。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加盟分站 - 请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