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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是最鲜活的普法 应通过质效考核等评价

2017-05-24 22:15:51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083

     以案释法是最鲜活的普法 应通过质效考核等评价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卢俊宇)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意见》出台有何重大意义和重要亮点?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

  新华网:《意见》此时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吕艳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自觉守法、尊法、信法的氛围,为此,在过去多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此次针对性提出谁执法谁普法,对于今后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意义重大。

  新华网:《意见》最大亮点在哪里?

  吕艳滨:我认为主要体现了四大亮点:

  第一,强调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问题。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其法治意识和水平决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而一线的工作人员则是依法治理的重要环节,他们守法则违法行政的情况必将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强调法律法规规整等起草过程就要开展普法。过去往往是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才启动普法,而现在在政务公开环节,国家已经要求要进行预公开和提升参与,现在又提出在起草环节进行普法,其实就是要尽可能减少制度实施的摩擦力;

  第三,提出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过去普法宣传强调权利多,但对于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讲得少,因此出现了个别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现象,不利于社会发展。此次强调这一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第四,强调以案释法。个案的以案释法是最鲜活的普法,比任何空洞的大道理都更能引发关注、引起共鸣。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选择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能够提升普法的实效。

  新华网:如何确保《意见》落实到位?在操作中还应注意哪些细节?

  吕艳滨:落实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落实责任,应当通过质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对普法效果进行评价。避免有的地方和部门将普法流于形式,将发发材料、搞个演出当成普法;

  第二,要将关键少数的学法考法和普法紧密结合,甚至要把学法考法情况纳入干部升迁考察事项;

  第三、将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让更多公众参与决策,并做好采纳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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