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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基层检察院的无锡“梁溪”百姓满意诀窍

2017-05-13 22:27:50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894

新揭秘基层检察院的无锡“梁溪”百姓满意诀窍

  华网无锡5月2日电(记者 于子茹)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荣誉室内,密密麻麻挂满了各种奖牌。当记者向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赢提问“荣誉之下,您是否感到荣耀”时,他回答“其实,群众的肯定才是对检察机关最大的认可。”他指着一块牌匾说,“所幸,我们不负人民的期盼”,而在那块牌匾上写着的就是“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这13个字。

  今年2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最高检首届“守望正义——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的评选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十个获评的基层检察院之一。梁溪检察凭借何种优势摘此殊荣?李赢解答道,秘笈就在于我们拴住了危害群众的权益的“微权力”;规范办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贴近百姓,服务群众生活。

  在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8楼的荣誉室内,一侧墙壁挂满了各种荣誉牌匾。图为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赢向记者介绍该院近年来的获奖情况。李立峰摄

  厘清“微权力”清单,窗口办事员不能“任性”

  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院“主业”之一。“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应紧盯基层公职人员利用手中‘微权力’进行的职务犯罪”,李赢说。

  什么是“微权力”?在李赢看来,相比较大家印象中的行政审批权来讲,“微权力”是相对较小的权力,它的特点是处处存在,难以察觉,易于忽视。与大贪巨贪相比,“微权力”失控导致的小官贪腐常常发生在百姓身边,染指民生福祉。

  在采访中,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杨敏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她亲手查办的“微权力”腐败案例。“梁溪区某住房保障中心工程科的一工作人员,并没有什么实权,但他却在验收环节故意拖延施工单位申请拨款审核时间。由于他的这种行为加大了施工单位财务成本,迫使该单位向其输送好处费。”杨敏说,“一名窗口办事人员权力虽然不大,但他却能通过控制审核时间操控工程进度,损害公民经济利益”。

  在不少地方,小官大贪,或者基层办事人员利用手中“微权力”吃、拿、卡、要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近年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在查办案件时发现,发生在基层一线,涉及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实、民生红利、公共事务运行中的“微权力”腐败已占到发案数的70%以上,且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有鉴于此,在无锡市梁溪区,具有地方特色的“微权力”腐败介入机制于2014年应运而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微权力”腐败介入机制分为“查微-厘清微权力清单”、“防微-介入微权力末梢”和“杜微-遏制微权力任性”三个环节。而“查微”在此机制的运行中占据着重要位置。

  “在‘查微’阶段,检察官要把监督的行业分类。在此基础上,对一个具体单位的权力运行做解剖,列出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危险点,随后再扩展到同行业腐败风险点清单排查工作中”,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小平说。

  以地铁工程为例。在中铁二局无锡地铁3号线03标段的施工现场,工地入口处的显示屏上就展示着“微权力腐败风险点查控情况汇总表”。记者注意到,该工程的“微权力”风险点含括物资招标采购、物资报销处理、劳务招标、施工计价、工程管理、检察评比、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8类30多项风险点。

  杨敏告诉记者,“这些危险点是我们和各单位一起共同排查出来的。但由于每类行业、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微权力’危险点清单的内容也不相同”。据悉,自2014年以来,梁溪检察已对辖区内23家重点单位开展预防介入40余次,推动有关单位查摆“微权力”风险点93个,列出“微权力”清单26张,制作“微权力”运行流程图32个,完善管理制度100余项。

  “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压缩基层办事人员的腐败空间,堵塞制度漏洞。‘微权力’腐败介入机制最重要的作用只是加强监管,威慑腐败行为”,沈小平倡议,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还需要全社会参与。

  4月27日,在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地铁三号线03标段项目施工现场,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敏在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宣讲“微权力预防介入”工作。新华社记者季春鹏摄

  用电脑规范检察官,让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案件信息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也是我们被评为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采访中,梁溪区检察院的干警自豪地向记者介绍。

  这个让检察干警引以为豪的,正是梁溪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案件智能管理系统。据介绍,该系统突出的亮点是以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办案流程监控智能化、质量考评动态化和业绩评价图表化。 采访期间,相关干警重点向记者介绍了“用电脑规范检察官”的案件智能管理系统。

  梁溪区检察院案管科的一名干警介绍,案件智能管理系统按照“无案检察官优先”的原则电脑自动分配案件。“每当分配一个案件时,系统会选择手中在办案件少的承办检察官,避免陷入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并用大数据客观展现每个员额制检察官的办案质效问题。”

  此外,案管部门的干警,还可以借助案件职能管理系统的办案流程监控和系统预警功能,随时跟踪每一位办案检察官的办案情况。

  “以前,办理案件的质量问题都是在案件终结后,通过一次性考评将问题反馈给办案检察官。但这个时候案件已办完,再来整改其中存在的问题意义不大。” 梁溪区检察院案管科副科长姚文文认为,案件职能管理系统的动态实时监控功能,可随时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送给检察官,“当天就能改正,问题也不会带入到下一办案环节,有效地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规范化。”

  对此,梁溪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入员额制检察官杜晓华同样感同身受。“案管部门干警的实时监督,能时刻提醒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有了提醒,检察官办案可以杜绝不规范问题,甚至可以防患于未然。”

  在杜晓华看来,案件智能管理系统给他工作带来最大的便利还是,该系统的“提醒”功能。

  杜晓华所在的公诉科,每一个检察官都有可能面临同时承办多个案子的情况。“公诉案件办案时间拉得比较长,一个案子的办理有时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手里有十几个案子在流转,极容易在案件办理的一些节点把控出现疏漏。”杜晓华向记者讲述以前办案时所遇到的尴尬。

  “现在,每个案件的办理节点有了提醒功能,只要打开系统就会收到提醒,从而避免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在时间节点上面的错误或疏漏,让我在案件办理程序上不再出问题”,杜晓华说。

  实际上,“这套案管信息化系统进行的是双向监督,不仅用电脑设定程序对每个案件、每个环节进行监督,还实现了案管部门对案件程序的监督”。李赢表示,这种监督模式保证了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新华网于子茹摄

  “一对一”联络,打通服务百姓的最后一公里

  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百姓生活,也是梁溪检察近年来所做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5年以来,为更好地向基层群众提供检察服务,促进社区法治建设,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依托设立在社区的多个“检察工作站”,完善基层群众工作平台,积极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

  “我们选派工作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检察干警,聘任社区的相关负责人为联络员,相互建立“一对一”的热线联系”, 李赢介绍。

  王丹,是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科长,同时她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梁溪区宁南社区检察工作站的联络员。王丹每个月至少需要去宁南社区一次,了解社情民意、倾听民生诉求、收集建议意见,同时她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等。

  有一次,王丹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未成年人的案件。“被抢劫的孩子是新市民家庭的孩子,父母忙着做生意,常常无法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王丹告诉记者,正是受这个案件的启发,她联合其他社区检察站的联络员,分别在社区开展针对不同年龄孩子的安全预防的知识普及。

  “不同部门的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后,所做的法制宣传内容也是不同的。”王丹以自己为例说明,“因为我在侦查监督科,在办案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些新的犯罪动向。当进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时,我就会结合这些案例告诉社区居民如何去预防。”

  预防网络电信诈骗,便是王丹在南宁社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

  “最近,网络电信诈骗和集资诈骗盛行。我们就以此为主题进行法治知识普及,让社区居民免遭财产侵害。”王丹介绍,在普法时,他们用的都是发生在社区居民身边真实的案例,“从网上找到的案例即使给居民讲了,他们也不会太相信。我们用辖区内的真实案例普法,百姓也自然会相信并警惕此类犯罪,从而避免上当受骗”。

  当谈及做社区工作最大的收获时,王丹认为,是“增强检察干警与群众沟通的能力”。“无论何时,检察官都是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我们很多检察官都是毕业之后就参加工作,对社会不同层次的人了解非常少,如果在工作中语言不能够接近群众的话,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她表示,“通过在社区锻炼,我们的干警学会了如何同百姓更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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