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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却长期打着为村里办事的幌子,想方设法大肆敛财、鱼肉乡里,被村民称为“村霸”。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法院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胡妙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涉案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涉案被挪用且尚未退还的资金依法予以退赔,返还被害单位。
拿工程当“摇钱树”
2003年,当时还是永康市唐先镇大后村一个普通村民的胡妙孩,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胡妙孩于2005年凭着花言巧语骗得村民的信任,当上了大后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又当上村党支部书记。没过几年,胡妙孩便露出了贪婪的面目。
2008年,胡妙孩在明知村民胡某无绿化工程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把大后村小学的绿化工程指定给他施工,并指使胡某伪造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虚高的报价表,把原本只需7万元的工程“造”成了15万元。事后,胡妙孩与该小学校长应某(另案处理)分掉虚报多出的8万元钱。
2010年11月,胡妙孩未走招投标程序,独自决定把村里的自来水管道工程给承包人林某承建,但要求林某拿出10%的工程款作为自己的回扣。工程完工后,林某从工程款中拿出6万元钱给了胡妙孩。
同时,胡妙孩还强揽工程,巧立名目占有村集体资金。大后工业区至东永二线属于镇级工程,本应由镇里通过招投标程序找有资质的工程队承包修建。但在镇里还没有组织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胡妙孩就私自组织人员对该道路强行施工。2011年9月15日,因镇里无修路配套资金,胡妙孩决定从企业收取部分赞助,后又以垫付修路资金为由,指使村出纳施某将村集体资金80万元转入自己账户占为己有。
2012年8月6日,胡妙孩又指使出纳施某从村经济合作社账户中取出26万余元存入自己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