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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改判无罪
今天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公众以及王力军的家属等6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合议庭在宣判后向王力军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判决生效后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等问题向其做了释明。
判决宣布后,王力军和其辩护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民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后,引发社会热议。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受最高人民法院指示,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审被告人、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再审。(记者宝音 绿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