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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严治安全出租车后排乘客要系保险带

2017-02-16 12:30:59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055

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出租司机要挨罚?

发布时间: 2017-02-16 09:03:29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杨展飞

原标题 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 出租司机被罚

交警正在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2月13日,深圳交警查获一辆出租车,因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驾驶员被罚200元。本版图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

乘客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司机被罚款。近日,深圳交警通报的一起道路交通处罚案例,引发争议。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6月27日起,深圳交警即针对司乘人员展开“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而关于其执法过程中出现“只罚司机”的现象,一直遭到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司机质疑。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深圳交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可要求其下车”。而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述情形直接责任人应为乘客本人,司机仅具有告知和监督义务,深圳交警此举,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交警称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可让其下车

争议源自深圳交警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

今年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日上午,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民警“巡逻至滨河皇岗立交路段时,查获一辆出租车”,发现后排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随后,执法人员以“驾驶人在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为由,对涉事出租车司机处以罚款200元。

昨日下午,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一名民警向记者证实,上述处罚确由该大队发出。这名民警称,作为营运车辆,司机需要“一直提醒乘客,直至他系上安全带为止”,而如果乘客执意不系,“那你可以让他下车”。

上述民警表示,“乘客不系,司机就会被罚款。”

乘客未遵守交规,却由司机承担责任,深圳交警此举引发关注。记者注意到,深圳交警的处罚依据,来自2014年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其第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出现“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可处五百元罚款。

深圳市民对上述处罚提出了质疑,称在实际担责时,对司机“一刀切”并不合理。在银行工作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在拼车时,自己曾遇到执意不系安全带的“拼友”,“非让乘客下车,司机就面临被投诉的风险。”在他看来,司机只有告知义务,并无强制乘客系安全带的权力。

部分市民称,出于“不给司机惹麻烦”的心理,在坐车时,即便坐在后排,也会主动系上安全带。

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时调整

早在2016年6月27日,深圳交警即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规定驾驶人和乘客(含后排)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最高可罚款500元。

深圳交警一名内部人士介绍,这一处罚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时调整。如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包括后排乘客”,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则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不记分。而在城市快速路上,将严查“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处罚力度参考高速公路标准。

上述内部人士称,在城市主干道和其他道路,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营运类车辆等“重点车辆”,对于驾驶员违法的,处警告或200元罚款;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或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此次处罚出租车司机,即由“其他道路”的处罚标准作出。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上述专项整治行动,并非针对所有车辆及乘客。例如,对于孕妇或抱婴乘客确实存在无法系安全带的情况,交警在路面查处中,会警告放行。不过,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坐椅。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驾驶员处300元罚款。

乘客违法司机担责,处罚是否合理?

有专家称要求司机监督乘客属于“强人所难”

在营运类车辆中,司机实际属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乘客出现违法行为,却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在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看来,驾驶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应对车内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所以即使驾驶人尽到告知义务,仍不可免责。如果说服无果,乘客执意拒系安全带,驾驶人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令其下车。

“就像餐饮业店家尽到告知义务,但仍需对顾客的吸烟行为担责一样。”王常清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深圳交警的此次处罚,之所以出现争议,症结在于立法者未能权衡好法理关系。以出租车为例,因为驾驶员与乘客处于买卖关系中,驾驶员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要求其对乘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强人所难”。汪玉凯还称,提高道路安全意识的方式有多种,如宣传、普法教育等,不可单靠高额罚款。

深圳交警是否涉嫌转移执法成本?

律师称应先处罚乘客,现行执法行为简单粗暴

王常清表示,现行道路交通法规中,并未规定承担处罚的主体,但从法理上分析,乘客不系安全带,直接责任人应是乘客本人,驾驶人只有监督义务。因此,从理论上讲,交警应先处罚乘客。

“在司法实践中,司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很难判断,举证难度大,而且会增加执法成本。”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表示,深圳交警此举,在将自身的执法成本转嫁给司机。

王常清建议,如果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交警可先对司机进行说服教育,令其改正。若其拒绝纠正,再视情况令乘客下车、或对驾驶人进行处罚。“现在的执法行为虽有法律依据,但显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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