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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出事学校无责,《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2017-01-16 14:12:38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1999

校外出事学校无责?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发布时间: 2017-01-16 12:49:00  |  来源: 央广网  |  作者: 陈鸿燕  |  责任编辑: 钮东昊

校外出事学校无责?《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引争议

央广网昆明1月16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昆明市近日新发布的《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对学校安全中校方责任和家长责任分别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引起不少家长和老师的热议。

对此产生了正反两方观点,正方观点是,解放老师。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远离学校所处的管辖范围,出了事故把责任归为学校说不过去。学校对学生的责任,应该是从学生进校那一刻起,到离开校门为止。学生在校外出了事故,除非是发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其他的学校无过错情况,不该承担责任。反方观点是,学校老师可以责罚学生。学生因此在校外自杀,是不是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正反两种观点,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学校长告诉记者,学校安全责任重、压力大、涉及面广,常有如履薄冰的感觉,作为学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十分认同新安全条例。“校园安全不光是学校单方面努力就能实现的。孩子的安全需要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该条例不光是成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的紧箍咒,同时指导全社会共同为孩子营造安全环境。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王艳玲认为,学校主要任务应该是教学,安全应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条例中已说得非常清楚,家长或监护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责任是履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管理职责。孩子上下学途中遇到安全问题,不是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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