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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5月19日电(记者周文冲)5月19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发布“胖猫”跳江事件调查情况。
根据警情通报,谭某(女,27岁,重庆石柱人)和刘甲(男,21岁,网名“胖猫”,湖南临武人,下文以“胖猫”代称)以真实身份交往两年多,互见亲友,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双方恋爱关系,经济上互有往来,共同攒钱谋划未来生活,双方存在真实恋爱关系,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
5月11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对刘乙(女,28岁,湖南临武人,“胖猫”姐姐,下文以“刘某”代称)报案称谭某诈骗其弟“胖猫”钱财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对不予立案决定表示认可。同时,经调解,近日刘某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警方经依法调查查明,“胖猫”跳江后,刘某翻阅“胖猫”遗留的手机后,通过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隐私信息。后又在发布怀念“胖猫”信息时,采取另注册账号在评论区点评引导、邀约亲友跟评的方式,继续曝光谭某相关地址、抖音账号等信息。刘某的行为导致谭某被网民攻击辱骂,网络出现多起威胁谭某人身安全的言论,严重影响谭某正常生活,并造成网络空间秩序混乱。调查过程中,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警方将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