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尊敬的领导:您好!白雪青在法院犯罪后调政法委被保护十八年为何不究?我恳请您严惩犯罪分子并赔偿我因青岛中院错误执行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2016年8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省检察院信访大厅的04室赵检察官同我就案件进行沟通和交流,她看了案子材料后说:“一.案子程序严重违法并是一个冤假错案,东方公司现在还处在吊销状态,公司股东赵淑桂是没有资格和权利在18年前起诉你公司的,并且当时东方公司还欠你公司几百万元人民币,你们同赵淑桂个人没有任何业务关系及经济往来;二,原审法院白雪青不应该在开庭前一天故意将公司法定人的你错误拘留15天并打成重度残疾,剥夺了你的辩论和反诉等权利;三.原审法院白雪青更不应该在拘留你期间,以异地查封你公司货场的煤碳为借向外拉煤碳,她安排人找社会人员过磅,而不让你公司的人员过磅,他们一边拉一边卖,当天就卖了800吨煤贪私分,人人分了60000元人民币;三.执行法官邵中来不应该违法执行你法人的唯一个人房产,更不应该不依法评估或拍卖,将市值50万元的房产按113994.30元处理,卷中没有评估报告。四.一审案子还未结,1200万元财产不知去向。本案是办的人情案.金钱案”。我认为,本案是在贪误犯苏建新几百万元的收买下,两级法院用六个枉法裁判来保护违法犯罪。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刘检察官(16号)给我打电话(电话号码:0531-83011456)他告诉我应该交什么材料。我于2016年10月24日带材料去了省检察院并见到了刘检察官,他热情的同我交谈。2016年11月3日上午,我把准备好的全部材料(包括青岛中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卷宗材料)去了省检察院并见到了刘检察官,他让我等消息。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他让我把材料交给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处理,我11月4日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把相关材料交给了熊处长,他说看完材料后再联系我。2017年3月20日,我在山东检察院刘检察官(16号)处收到了《鲁检控申控民受【2017】21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我衷心感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刘检察官和熊处长。我恳请:一.不要向我;二.更不要向两级法院犯罪的法官和贪污犯苏建新;三.为法律和我主持公道。百度伤残军人刘振先。“全军英模”.“首都卫士”.“学雷锋标兵”.“总参谋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几十次立功获奖的四级革命伤残军人,荣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共产党员:刘振先。电话:1300161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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