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督察组对云南实施督察进驻,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指出,一些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倾向。昆明市围绕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环滇池湖滨带特别是环草海湖滨带大量被房地产等项目侵占,滇池生态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此外,一些地方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不敢担当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认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个湖泊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要求,杞麓湖水质从2019年的Ⅴ类恶化为2020年的劣Ⅴ类。
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建设的环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通海县甚至弄虚作假,通过围隔稀释,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假象。
同时,高原湖泊保护条例要求配套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等措施,但各州市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规”可循。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抚仙湖湖滨岸线和缓冲区缺乏科学规划管控,开发强度大,“边退边进”“民退商进”“景观化治湖”现象突出。
督察指出,云南一些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短板突出。云南省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欠账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云南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此外,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但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