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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2020年3月起,最高检先后启动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北京、辽宁等第二批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27个市级院165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