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姜洁)“违规给村民审批建房,这样的行为该罚!”谈起最近镇里干部沈某违规审批某村民异地新建住宅而受到处分的事,浙江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青山村的群众拍手称快。日前,黄湖镇纪委接到举报,反映镇城建办干部沈某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不正确履职的行为,经查属实。7月12日,黄湖镇监察办公室依法给予沈某行政警告处分。这是7月6日杭州市实现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全覆盖后,该市派出监察办公室针对公职人员违法履职问题作出的政务处分第一案。
作为全国三个先行试点监察体制改革的省份之一,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大胆创新,破解监察体制改革新课题。日前,浙江省召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7个规范性文件,其中之一就是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
在浙江省纪委监委的指导下,杭州市在严格遵循监察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监察职能延伸至镇村,在全省率先开展区县(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截至7月6日,杭州市下辖190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立和人员任职工作,共任命监察办公室主任189名,副主任191名,监察员573名,其中专职监察员66名,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乡镇一级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的省会城市。
据介绍,杭州市的派出监察办公室是区县(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的监察机构,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监察办公室对区县(市)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区县(市)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可以结合授权范围采取一定的监督、调查、处置措施。
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表示,下一步,要坚定不移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动监督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站所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延伸,真正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