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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申请4100万赔偿

2018-07-19 12:42:49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488

“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申请4100万赔偿

  江西省高院已正式受理国家赔偿申请;李锦莲向江西省监察委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刑事责任

  7月18日上午,李锦莲前往江西省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代睿 摄

  7月18日,“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请。

  今年6月,江西高院再审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李锦莲在服刑19年后被宣告无罪。

  此外,作为“平冤”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要求监察委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据记者梳理,在错判的刑事案件中,李锦莲是第一个明确向监察部门申请追责的当事人。

  李锦莲提出2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到李锦莲出狱,他已失去自由7175天。

  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时,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里,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从此,李锦莲开始了长达19年的申诉。经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宣判,判决赔偿请求人无罪,并予以释放。

  昨天上午,李锦莲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向江西高院提出共计41402694.6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历年申诉的实际支出50万元。

  其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李锦莲及其律师认为,家庭成员因为他的案子遭受了巨大创伤:比如李锦莲女儿因为20年一直为父亲申冤,至今未能成家;以及2011年本案第一次再审时,李锦莲的母亲尚在人世,如果当时案件得以纠正,母子尚可团聚。李锦莲母亲于2012年去世,其临终前仍未能见到儿子重获自由。

  此外,李锦莲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经收下李锦莲的赔偿申请书,并开具了收讫凭证。

  平冤后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李锦莲还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表示当年案发后,妻子因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违法调查手段,李锦莲要求法院对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李锦莲案。庭审中,辩护律师刘长称李锦莲曾遭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

  刘长认为,在卷宗中可以发现,疲劳审讯明显,如在1998年12月14日,仅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笔录,存在讯问到凌晨3点、凌晨4点到8点等情况。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得到,李锦莲在看守所的档案也未显示其被刑讯逼供。

  但检方也在庭审中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不当之处:“在对李锦莲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把李锦莲带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取得有罪供述,对李锦莲7岁儿子的询问时间从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诉法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

  昨日,刘长告诉记者,江西省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收下两份《刑事控告书》,并留下李锦莲与律师的联系方式。

  ■ 对话

  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重获自由1个半月,李锦莲的生活却还没有恢复正常,甚至变得“更不好”,他的女儿李春兰告诉记者,李锦莲回家后吃不下,睡不着,有时,她还会看到父亲躲起来偷偷地哭,问到李锦莲原因,他回答说除了出狱后感受到的各种落差以外,妻子当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开的心结。

  新京报:恢复自由一个多月,你感觉怎么样?

  李锦莲:很不好,我现在是身体自由了,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吃不下睡不着,以前在监狱里就这样,随便吃点药就过去了。现在他们说让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可是检查一下就要几千块,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想等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再去。

  新京报:你现在住在哪里?

  李锦莲:村里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阵,但总归不方便。我现在住在女儿同学的一处空出来的房子里,也在(遂川)县上。

  新京报:你的老家变化大吗?

  李锦莲:太大了。遂川县我以前经常来,闭着眼睛我都知道怎么走,但这次回来我连路都不认识了。街上好多超市。我跟女儿去买东西,很多东西是做什么用的我都不知道。

  新京报:你回到老家村里第一件事做了什么?

  李锦莲:去拜了我母亲和我的老婆,告诉她们我清白了,还去给我的律师朱中道(李锦莲最早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无罪宣判前已经去世)也说了,感谢这些年帮助过我的人。

  新京报:你见到了以前的邻居朋友吗?

  李锦莲:我见到不少以前的邻居,还有亲戚专门来看我,我一个堂兄家的侄子就来了好几趟。邻居们看见我都说“亏你吃了这些苦”,我就回他们说“别提了,这个事情冤得我太苦”。

  新京报:你有没有见到当年受害人一家?

  李锦莲:没有见到,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回村里的时间很少,回去也是很快又离开。如果再见到,大概会问问他们知不知道我老婆到底是怎么没的。

  新京报:你女儿为这个案子奔波了20年,你有没有考虑过女儿的婚事?

  李锦莲:我耽误了我家孩子20年。现在看看,她同学的孩子最小也上初中了,她妈妈去世的时候只比她现在大一岁。她现在还没成家,我觉得是我连累她。

  新京报:你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我现在就想赶快申请到赔偿,也想赶紧让相关部门查清楚我老婆是怎么死的,这是我20年的一个心病,可能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能正常生活了。

  ■ 专家解读

  刑事控告后由监察委决定是否追责

  针对李锦莲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解读说,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冤案错案的追责有两种方式,一是相关办案机关主动启动追责程序,立案调查分清责任大小,然后将责任人交给相关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可以是刑事控告,也可以是行政或者司法控告,监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事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认为存在渎职或者侵犯公民权益,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同时,按照监察程序,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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