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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男孩不体面,山东费县男婴买卖链调查

2018-07-01 18:21:23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4134

山东费县男婴买卖利益链调查

  因旧风俗观念形成买男婴需求;主犯李云生因拐卖人口、儿童三次入狱

  6月22日,费县朱田镇良田村张涛的超市外景,他曾在李云生手上买过一个男婴。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费县农村墙上随处可见上述标语。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生下两个女儿后,马玲决定买一个男婴回来,“让公公、婆婆满意,让这个家圆满。”

  马玲的丈夫邵春生,是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北毕城村人,在城北乡经营一家家具店,家庭条件在当地算中等偏上。但他们总有一个心结打不开——膝下无子。

  邵春生说,这是不光彩的事。在当地,买男婴的背后,有老无所养的担忧,但更多的则是旧风俗形成的传统观念——没有儿子,不体面。

  愚昧的观念,自然催生一个男婴贩卖市场。为当地提供男婴的人,是费县岔河村的李云生。曾因拐卖人口、儿童两次入狱的李云生,在贩卖儿童的链条上,充当的角色是“二道贩子”,他的上线是山西省的两名女子,其中一名叫刘文慧。她们负责在山西“收购”男婴,卖给李云生,李云生再加价卖给事先联系好的费县的农村家庭。

  2017年6月24日,因群众匿名举报,此案案发。横跨山东、山西两省,至少11人涉案的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当年7月4日,李云生及“介绍人”邵宗良(邵春生父亲),被费县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李云生辩护人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费县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云生先后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的刘文慧及另一名女子处,购买6名男婴,自行或者通过邵宗良居间介绍,卖给冯景明、张涛、邵春生等6人养育至今。

  李云生获利28000元,邵宗良获利2000元。2018年3月2日,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云生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邵宗良犯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获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新京报记者从刘文慧的家属处获悉,除刘文慧外,她的丈夫、妹夫和母亲均因涉及此案,陆续被山西警方抓获。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买个儿子回来”

  邵春生的烦恼,也是当地其他没有儿子家庭的烦恼。他们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样,“买个儿子回来”

  费县地处山东省中南部,位于沂蒙山区腹地。和中国普通村庄相似,农村的青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年龄偏大的人,则在家里操持着几亩农田。

  这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变化。进村的道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两侧的低矮平房也被两三层的小楼取代。小卖部门口贴着支付码,村里人都懂得用微信支付。

  但生活方式的进步,并没能完全改变他们一些愚昧的传统观念,尤其在“传递香火”这方面。邵春生说,在这里,家里没有男孩是很没有颜面的事。

  邵春生和马玲决定要一个儿子。

  邵春生的烦恼,也是当地其他没有儿子家庭的烦恼。比如,桥庄村的王利英、葛沿村的冯景明、良田村的张涛。他们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样,“买个儿子回来。”

  为他们提供男婴的人叫李云生,今年55岁。早年间,李云生的母亲改嫁到北毕城村,邵宗良很早跟李云生认识。他还知道,李云生“曾经干过这种事”。

  不出两个月,李云生跟邵宗良商定以七万二的价格在日兰高速费县出口“交易”男婴。邵春生猜测,选择那里是不容易被发现。

  邵宗良拿出40000元,邵春生拿了32000元,凑够买男婴的钱。邵春生看到男婴时,“像是出生没几天,身上裹着薄毛毯。”按照李云生的说法,“小孩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是人家父母生完后不想养了。”

  买来的男婴,解开了邵家人多年的心结。消息在村里传开后,王利英等人陆续通过邵宗良或其他人,联系上李云生。

  和邵春生家一样,桥庄村的王利英生了两个女儿。王利英的大女儿今年20周岁,小女儿12周岁。

  葛沿村年近50岁的冯景明也越发觉得需要一个儿子。“人老了,还得靠儿子照顾。”他的妻子说。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份,王利英通过邵宗良介绍,花80000元从李云生手中买来一名男婴;2017年6月,冯景明花费85000元,从李云生手中买来一名男婴。

  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时间内,李云生先后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的刘文慧及另一名女子处,购买6名男婴,自行或者通过邵宗良居间介绍,卖给冯景明、张涛、邵春生等6人喂养至今,总共获利28000元。其中,2017年5月份至6月份,仅一个月时间,李云生卖出三名男婴,他以总价222000元的价格从刘文慧处购得三名男婴,转卖给包括冯景明在内的三个村民,从中获利23000元。

  7、8万元对他们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冯景明、王利英等人靠种地、打零工为生,刨去生活开支和女儿的学费,一年下来也存不了多少钱。

  张涛记得,花80000元买了小孩后,家里仅剩下12000元。一个月后,他的腹部长了一个瘤子,他不得不跟亲戚借了10000多元治病。40多岁的他,在开小卖部之余,又在外村包了10余亩果树林种植。他觉得儿子是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有了这个“东西”,人才能有干劲。

  拐卖儿童三进宫

  李云生对贩卖儿童的生意早已轻车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卖人口、儿童被判过两次刑

  从提出买婴的请求,到抱到孩子,买家大多只需等两个月。邵春生说,他们听说李云生有门路,但没想到那么快。实际上,李云生对贩卖儿童的生意早已轻车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卖人口、儿童被判过两次刑。

  和李云生相识的王少将告诉新京报记者,李云生16岁那年,他父亲去世,母亲改嫁。李云生小时候没人管教,上完小学就退学了。

  20多岁时,李云生到外地打工。王少将说,大约上世纪90年代初,李云生在内蒙古结识了一群人贩子,开始做起人贩生意,后来因此获刑。

  李云生第一次犯罪入刑是在1994年。据判决书显示,1994年3月2日,31岁的李云生,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李云生回到老家岔河村,但没有找到固定工作。王少将说,当地村民以种植果树营生,青壮年则在附近的罐头厂打工,如果干的勤快,一年到头能挣下两三万。李云生不愿意受管制,坚决不去罐头厂上班。

  此后,李云生“倒卖过水果,也卖过蔬菜,后来不知怎么的,又开始倒卖人口了”。王少将告诉新京报记者,李云生卖孩子的事,在村里不是秘密,“头些年,我们村有好几个人从他那抱过孩子。有时候打几个电话,别人就把小孩送来了。”

  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26日,李云生因犯拐卖儿童罪,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24日,他获得减刑释放。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云生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服从管教,受到记功1次、表扬1次、嘉奖2次的奖励,确有悔改表现。

  但“悔改”两年后,李云生第三次重操旧业。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时间,他一共贩卖了6名男婴,获利28000元。王少将说,在当地农村,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农村人种十四五亩地,辛苦耕作一年,也才能挣下二三万元。

  和李云生同村的人认为,他靠卖孩子发家,给儿子在费县县城买了房子和车,但李云生的妻子王爱香则表示,车和房子都是儿子、儿媳贷款买的,房子的首付款70000元,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她说,家里人并不知道李云生卖小孩的事,他赚的钱也从来没有往家里交过。

  王爱香觉得丈夫是在“行好”。山东省一名警界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对介绍、收买儿童现象习以为常,认为是积德、做善事,不认为是违法犯罪。王爱香更多是在感慨丈夫没有发外财的命,“干一次被抓一次。” 她的儿媳说 。

  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李云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多名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李云生的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说明显示,该案系2017年6月24日群众匿名举报案发。

  2018年2年6日,该案由费县人民检察院向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云生先后从山西省代县阳明堡镇堡内村刘文慧(另案处理)、山西省一女子(真实身份不详)手中,购买6名男婴。其自行或者通过被告人邵宗良居间介绍,以720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卖给邵春生、王利英、马红闲、张涛、丁宁、冯景明喂养至今。

  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情况说明显示,2017年8月,山西警方将刘文慧抓获,但她一直是零口供,警方无法获取李云生犯罪的相关印证材料。新京报记者从刘文慧的家属处获悉,刘文慧的母亲、丈夫及妹夫也因涉及此案,陆续被抓。目前仍在审理当中。

  李云生的辩护人赵志纯提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云生犯拐卖儿童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李云生没有对被拐卖的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等后果;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犯罪数额不大等情节,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邵宗良的辩护人提出,邵宗良只是居间介绍,应该系从犯,主动、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云生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多名儿童,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李云生的刑事责任,其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

  3月2日,费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李云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邵宗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6名收买儿童者,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分别获缓刑。其中,邵春生、王利英、马红闲自行投案,冯景明经警方电话传唤后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涛、丁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从辩护人处获悉,判决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有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常清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刑法由原本规定的免于刑事上的处罚,变成从轻或减轻处罚,就好很多。

  目前,被拐卖的男婴仍养育在上述获缓刑的6人家中。邵春生说,他们现在“最害怕人财两空”。一旦有车辆和陌生人到村庄附近,他们就会猜测是来要孩子的。

  斩不断的市场

  缉毒破案的比例、法网的密度,要比拐卖妇女儿童的比例大得多。相较而言,对于贩卖儿童的打击,警方配备力量稍显不足。只要干,伸手就会被抓,这个才是威慑力

  为李云生提供男婴的人则是山西的刘文慧和另一名女子。在这个利益链条上,李云生和她的上线刘文慧,都是“二道贩子”。刘文慧负责在山西忻州当地“收购”男婴,李云生则负责在费县与买家对接。婴儿则像一件“货物”,出生没多久,便经过三四次倒手,层层加价,辗转到其他省份。

  李云生背后的贩卖儿童产业链,虽经有关部门多年打击,但始终未斩断。

  新京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4年2月10日至今,费县人民法院公开的拐卖儿童案,一共有11起,涉及儿童23名。梳理发现,被拐卖的儿童多来自四川、山西等地。早在2010年,媒体报道称,山西忻州一名刚出生的男婴,两天之内倒手五次,被卖到山东费县。价格从最初的27000元涨到60000元。

  山西忻州代县当地一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30年前,就有人贩子开始在当地收孩子,往山东卖。“生了孩子养不起或者不想要,便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人贩子,再由人贩子倒手卖到别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拐出婴儿与拐入婴儿总体趋势是,主要由云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两广地区、福建沿海和山东沿海地区拐入。

  拐卖儿童团伙化趋势明显。已从传统的单兵作战、亲戚搭伙,发展为“上线”寻找卖家、 “下线”寻找买家、“中间人”勾兑上下、“运输人”负责“送货”的一条龙的团伙性组织行为,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此外,在儿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钱利益驱动、重男轻女等因素影响,有超过一半的案件都是由亲人甚至亲生父母所为。

  曾有网友提到,对于人贩子应处以重刑,这样才能斩断拐卖儿童的链条。对此,王常清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一味增强处罚,用极刑、酷刑并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惩处力度过大,一定程度还会加大被拐儿童的解救难度,从罪责角度而言也是不恰当的。

  王常清律师说,即便加大惩处力度,也不会起到好效果。拐卖儿童案件破案率低、收益高,100个里只能抓到几个人贩子,但对于人贩子而言,一两次的成功贩卖就能带来足够高的利益,这会让很多人有侥幸心理。

  拐卖儿童案件屡禁不止,不仅仅是法律惩处不足,很大原因是破案率低、打击力度不足。王常清表示,相较于毒品,公安成立缉毒大队、惩处和打击力度更严,让人“不敢为”。缉毒破案的比例、法网的密度,要比拐卖妇女儿童的比例大的多。相较而言,对于贩卖儿童的打击,警方配备力量稍显不足。只要干,伸手就会被抓,这个才是威慑力。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农村地区传统的“养女不如生儿”的生育观念不改变,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就难以铲除。

  (应被访者要求,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 赵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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