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2日是第25个“世界水日”。当天,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湘检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成效及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打击破坏环境保护的犯罪行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公益诉讼、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工作和精品案例等。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介绍道,湖南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提出的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为突破口,带动“一湖四水”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要求,与湖南省环保厅共同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紧盯每一座山、每一条河、每一个湖泊”,于2017年5月4日成立了省检察院驻省环保厅检察联络室,运用“环保+检察”模式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推进了330个问题的整改,推动各级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依法共同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的合力。

2017年,湖南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共办理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督促履职案件583件、公益诉讼案件123件。还创建了办案机构平台,服务和保障湖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努力使检察工作成为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同时,湖南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建立机构平台,延伸执法办案触角,设立驻环保部门检察联络室120多个。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驻省环境保护厅检察联络室的意见》,为加强法律监督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搭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之间有效衔接的法律平台。

此外,围绕水资源保护主题,湖南检察以公益诉讼和督促履职的方式开展工作,为湖南“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自2017年7月至今,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计900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409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4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5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审判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取得了监督实效,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979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00亩;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旅游、码头、挖沙等污染物企业78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拆除、关闭排污口71个;促成清理违法堆放各类垃圾1500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241.67吨,其中危险废物5469.7吨。(沈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