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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

2018-02-10 19:42:16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201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

 

       日期:2017-12-29来源:《人民日报

  习近平同志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根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吹响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开启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征程。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坚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向前推进。

  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向一定要正确,政治保证一定要坚强。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之所以能够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谱写时代新篇章,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在新时代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

  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在党的领导下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2月印发的《纲要》,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按照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纲要》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贯彻《纲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

  政府职能科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职能是政府的核心,职能科学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是人民政府的本质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

  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通过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有力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政府职能日益优化。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政府继续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要立规则标准等刚性制度于前、施严密的常态化监管于中、行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于后,把该“放”的坚决放开、该“简”的坚决精简、该“管”的真正管好、该“服”的服务到位。

  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的规范化、法定化。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制定实施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

  “法贵必行。”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标志。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保证法之必行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和关键。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执法成效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普遍、最可信的标尺。只有严格执法、不枉不纵,才能彰显法治权威、带动全民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乱执法与执法不作为问题并存,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配置不科学,是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纵向上,适当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横向上,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执法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效结合,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技术,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意义。目前,“三项制度”正在全国范围开展试点工作,需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全面推开。同时,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执法信息平台,提升执法水平和效率。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

  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建设法治政府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重大作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要全面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他们的重大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建设法治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应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作用,努力成为党委和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各地区各部门需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为服务好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督察考核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指挥棒

  建设法治政府的总蓝图已经绘就,冲锋号已经吹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和干劲狠抓落实。

  督察考核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复杂繁重任务,应发挥好督察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真正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应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账,一步一步往前推进,一层一层往下落实。唯有如此,才能使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认同感和获得感。

  不断完善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举措的督察力度,明确任务重点、盯住关键环节、创新督察方式、务求工作实效。大力推进各地方层级督察和各部门系统督察,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应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建立健全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应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机制,明确考核对象,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落实考核结果。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用人导向,把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一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好,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表率。

(刊载于2017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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