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对8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的通报
2017年,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与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履职尽责,强化草原执法监管,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草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种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全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3000余起,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00多起。为进一步增强草原执法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8起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李东非法开垦草原案
李东于2017年4月在福海县齐干吉迭乡阿克达拉片区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7年5月13日,福海县草原监理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东非法开垦草原229亩,并采取暴力冲撞、语言威胁等方式阻碍草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5月14日,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11月17日,福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东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吉林省前郭县李海玉非法开垦草原案
李海玉于2015年5月在前郭县东三家子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6年6月12日,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李海玉非法开垦草原40.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7月4日,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3月14日,前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海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海玉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4月19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四川省理县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在理县米亚罗镇实施非法使用草原行为。2017年8月,理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127.46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8月,理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9月29日,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鹧鸪山自然公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四、青海省贵德县完么才让非法开垦草原案
完么才让于2016年5月3日在贵德县常牧镇拉德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6年5月9日,贵德县草原监理站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完么才让非法开垦草原408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5月25日,贵德县农牧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3月22日,贵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完么才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富阳升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
富阳升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实施非法使用草原行为。2016年4月22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草原监理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富阳升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18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5月11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草原监理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6月13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富阳升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白升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白升本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9月23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木垒县人民法院的定性判决,撤销其量刑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白升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黑龙江省肇州县曲德成非法开垦草原案
曲德成于2016年7月在肇州县新福乡永安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7年1月11日,肇州县畜牧兽医局收到违法线索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曲德成非法开垦草原66.7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2月15日,肇州县畜牧兽医局将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2017年8月9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曲德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王小兵非法开垦草原案
王小兵于2017年1月3日在乌审旗嘎鲁图镇沙沙滩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当日,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王小兵非法开垦草原37.1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1月6日,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旗公安局。2017年9月29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小兵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八、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汪作国非法开垦草原案
汪作国于2016年5月2日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乡达尔宾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当日,莫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汪作国非法开垦草原23.0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7年3月,莫旗农牧局将此案移送至旗公安局。2017年8月25日,莫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汪作国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以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为抓手,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将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部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