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落马官员妻子“吃空饷”获刑1年
丈夫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钱款落马,妻子翟某担任三家企业的“顾问”或“财务主管”,每月收取每家企业6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空饷”,共计受贿96万余元。日前,翟某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丈夫被查三个月后 妻子自首
2016年8月24日,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发布消息,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原巡视员王赣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新京报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2016年11月25日,王赣江被调查3个月后,其妻翟某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
据指控,现年61岁的翟某于2012年至2016年间,明知王赣江利用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一些公司谋取利益后,仍经王赣江同意,采取“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三家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翟某刑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不持异议。翟某的辩护人认为,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翟某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建议对翟某减轻处罚。
“挂名”领取薪酬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明知其夫王赣江利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仍伙同王赣江以“挂名”领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涉案赃款已全部扣押在案,翟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写具结书,故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翟某涉案款现已全部被追缴。
丈夫王赣江
●2010年至2016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环保企业安排的旅游等活动;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8.8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50.4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妻子翟某
“任职”三家公司不工作“吃空饷”
2012年至2015年间
翟某接受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安排,以担任云南某公司下属北京某公司财务主管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共计人民币15.6万元。
2012年至2016年间
翟某接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安排,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
2012年至2016年间
翟某接受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敖某安排,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
■ 追访
妻子吃“空饷” 丈夫很清楚
发“空饷”公司均与王赣江有关联,还为旅游购房买单
“王赣江是环保部的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我的身份,另外,也有利于我开展业务。具体来说,王赣江也介绍我认识了全国环保系统的一些官员。”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自己的公司成立后,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公司“做点事”。由于魏某是做环保企业的,王赣江当时是环保部的领导,分管华北地区的环保督查工作,所以魏某说自己非常希望得到王赣江的关照,就答应了他的要求。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
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表示:2013年底或2014年初,王赣江介绍该公司去做一个脱硫脱硝项目,此后该公司顺利中标。 于是,程某负责了2012年和2016年,王赣江和翟某一家三口到杭州游玩的所有费用。
2012年程某提出让翟某给自己公司做顾问,月薪6000元,翟某欣然同意。2013年,翟某还向程某提出想在海南买房子,程某于是向指定账户汇款20万元。
北京某公司董事长敖某作证说:王赣江先后介绍他认识过江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环保部门的领导。之后王赣江提出让翟某到敖某公司工作,每月8000元。但翟某并没有什么实际工作内容,也不常来单位上班。2016年春节前和5月,敖某公司以顾问费的名义送给王赣江和翟某各6万元,共计12万元。2016年8月,翟某以王赣江被调查为由,将12万元退还。
从王赣江的证言可以看出,他对妻子担任顾问拿酬劳,并且“不怎么上班”的事情一清二楚。
■ 链接
王赣江涉嫌受贿近160万
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6年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开始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的王赣江,2013年已开始担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巡视员。从担任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开始,王赣江就经常带队到华北各地督查环境治理情况。环保部人事资料记载,王赣江于2015年11月28日退休。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2016年8月24日,王赣江被调查。同年12月13日,中纪委通报了王赣江的立案审查结果,称王赣江已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6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透露,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了5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典型违纪违规案件,其中包括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巡视员王赣江案。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王赣江违法问题包括四项: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2013年至2016年,多次赴河南、杭州、千岛湖、西双版纳等地旅游,产生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5.4万余元,均由有关环保企业支付;违规收受礼金8.8万元,其中多次收受地方环保系统人员、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4.5万元;2010年至2016年长达6年间,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150.4万元。
上述王赣江收受礼金和为他人谋利所得,合计达159.2万元。目前,王赣江案尚未有宣判信息公布。
■ 解读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共同受贿
从判决书来看,翟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为何还按照受贿罪判刑?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楠介绍,受贿罪是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不能构成此罪,但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作为共犯,构成受贿罪,这就是所谓的共同受贿。
本案中,翟某作为王赣江的妻子,在明知丈夫职位可以为企业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在企业中担任职位领取报酬,且其丈夫也明知此事,即构成共同受贿。就翟某受贿96万,获刑一年的量刑情况,李楠认为,翟某除有自首情节外,还有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按照相关规定,在量刑上可以被从轻从宽处理。另外翟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中属于从犯,可被从轻和减轻处罚。(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