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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两级政府侵占民企土地置换六年不到位

2018-01-04 17:25:17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6475

汉中两级政府侵占民企土地置换六年不到位

        ——法院立案一年多蹊跷撤案


   摘要:陕西汉中一民营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合法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因为要上保障房强行侵占该地,但经过市政府会议纪要及四方协议承诺给房企置换的土地,却六年没有兑现。房企无奈将汉中市、汉台区两级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立案审理一年后蹊跷撤案,令民企叫苦连天。


                 企业举报

    今年六十五岁的王瑞祥,是城固县东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在被政府强占土地并盖起的大楼旁边对记者说,六年前我公司依法取得了位于汉中市益州路的三十余亩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当公司全力进行开发之时,却被当地政府百般阻挠,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迫使我公司退出。原来该宗土地又被当地政府私下许诺给另一家公司,这种国有土地“一女二嫁"的违法行为,令我公司非常迷惑。
    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可见当地政府的做法已经违法,我们虽然多方奔走依法维权,但政府太强势,我们公司为这块建设用地先后筹资并己付出数千万元,企业进退两难。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介入,当地政府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收回成命,后经协商,益州路这块建设用地才得以物归原主,由东义公司继续开发。

    在东义公司已取得益州路上的该宗土地北侧,是汉台区“和谐春天”保障房项目,其开发商是汉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也看上了东义公司的一宗5.16亩土地,并想借政府之手强行侵占。

        

             六年前曾经签订的四方协议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2011年11月14日,由汉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出让办公室(简称市统征办)牵头作为甲方与东义公司(乙方)、汉台区房地产公司(丙方)以及鉴证方汉台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协议》,其中规定:为保证“和谐春天”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全面开工,按期完成,由甲方(市统征办)申请政府将乙方在汉宁路中心线以北的5.16亩土地,置换给丙方的汉台区房地产公司;甲方从丙方的“滨江花园"商品房项目用地中割出15亩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乙方。协议出让土地及立项、选址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供地。
    置换协议中还特别规定,东义公司如逾期向丙方移交土地,每逾期一天将被扣罚一万元,东义公司严格按照协议交出了土地,而政府承诺的置换地却长达六年兑现不了。
    后来汉中市统征办主任钟智勇亲自承诺并出具了加盖着政府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其中载明2013年8月5日前落实完所有承诺。
    2013年5月24日,在时任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隆庆的主持下,召开了第44次专题会议,其纪要显示:“按照协议,确应给东义公司另外补充土地,东义公司提出的损失也确属实情”。

        

                  4年前曾经给媒体承诺置换好依然是空头支票

    王瑞祥称:六年过去了,由政府参与并签订的各项纪要、协议、承诺至今不予兑现,而我们的5.16亩土地,却被政府无偿侵占。在万般无奈中,企业一纸诉状将汉中市、汉台区两级政府告上了法庭。而行政诉讼本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经请示上级法院最长也不得超过一年审结,但由于汉中市政府的强力行政干预,汉中市中院对案件久拖不判。政府当时说是“置换”,其实却与“抢夺、霸占及诈骗”有何区别?

                    记者调查

    2017年12月25日,记者到汉中市有关单位调查。
    在汉中市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了当年参与置换土地事件的时任汉中市统征办主任,现任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钟志勇,谈到东义公司与汉台区房地产公司土地置换问题,钟副局长说这是四、五年前的事情,我老了,都想不起来了,现在我已不分管该工作,我现在不清楚、不了解。
      在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唐主任叫来了土地利用科的黎强同志,黎强对记者说,这块地汉台区房地产公司没有征,土地仍在东义公司名下,因为5.16亩土地没有征回来,我们办不成手续,土地供应是一个程序,程序现在不完善,东义公司应该与统一征地办公室对接,现在还到不了我这个程序。
    在汉中市统征办,陆副组主任对记者说,这个事情一直是李主任协调,他今天出去了。
    统征办综合科一位高先生说,现在这个事已经行政诉讼了,我们在等中院的判决,中院怎么判决,我们就怎么执行。
    25日下午2时许,记者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在门厅打电话联系相关人员,一直打了一个多小时电话无人接待。政治部说找宣教科,宣教科说须经主管副院长同意,而主管副院长正在汉中市委党校封闭式学习,无法联系到。主管法官接到记者电话时,说自己无权接受采访,接受采访需经院政治部宣教科同意,记者再给宣教科打电话时就变成无人接听了。蹊跷的是,就在记者离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几十分钟,东义公司的律师就收到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7行初25号行政裁定书。法院认为:被告市统征办不具备直接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权及职责,也不具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职责,因而被告与原告及第三人汉台公司签定涉案《土地使用权收回置换协议》不在被告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同时涉案协议约定的三方权利义务也并非纯粹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涉案协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协议,原告据此提起本案诉讼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本案涉案协议形成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因此,原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及相关法律依据亦不充分。综上,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如下:驳回东义公司的起诉。
    更为蹊跷的是,该裁定书在送达东易公司董事长王瑞祥先生后,汉中法院又立即通过律师向王瑞祥讨还裁定书,说有“笔误”,两天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改了“笔误”,可见汉中法院的工作不够严肃。
    陕西修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不受理该案,应该在东义公司提交上诉的七天时间内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不是已经两次开庭、三次调解时间过了一年多之后。程序违法,实体必然违法。

              


            汉中市中级法院撤销了16个月前自己的行政诉讼立案

     记者在汉中市委宣传部、汉中市发改委等单位采访中同样遇到了推诿。
       土地已被政府无偿占用,政府的保障房已盖起来并销售一空,而政府承诺的“置换”土地却遥遥无期。企业早已不堪重负,政府不讲诚信,法院再不受理,汉中难道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王瑞祥生气地说。

                (陕西科技报记者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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