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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领域的“无照经营”是严重的失信行为

2017-11-15 21:52:44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568

发布时间: 2017-11-15 09:06:14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陈山

民航局发文加强行业信用管理

无照经营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

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等15种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信用办法》认定的15种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民航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在申请行政许可或者接受民航行政机关检查、调查、评估等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除上述15种行为的其他失信行为即为一般失信行为。

《信用办法》明确,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节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采用多种手段从重处理,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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