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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为赌博犯罪穿上新“马夹”

2017-11-06 18:52:22 来源:正义与法制网 浏览:2834

发布时间: 2017-11-06 13:49:16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陈山

原标题:微信红包为赌博犯罪穿上新“马夹”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微信红包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者从事赌博犯罪的工具。

2015年至今,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赌博犯罪案件29件,其中涉微信红包的7件,占比达24%,涉参赌人员260余人、金额380余万元。此类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熟人多,隐蔽性较强。微信赌博群都制定“押金”和“担保”制度,即,原则上熟人建群,熟人拉熟人扩群,进群要缴纳数额不等的“押金”至群主处,新进群的需老群友“担保”,以此防止参赌者输钱后举报或输钱后退群赖账等情形。

形式新,吸引力较大。微信红包本身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导致部分公众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上存在模糊认识。相关赌博群在确保庄家抽头渔利的前提下,对于包括发红包、输赢等规则均灵活设定,有时会运用诸如“踩雷加倍”等多种噱头,从而满足参与者的猎奇心理。

分工细,组织度较高。为便于群的管理和发展,群主及相关管理者往往要组成团队,分工明确,抽头渔利按贡献大小分成。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约占八成。

界定难,规避者较多。定性为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要以赌博群是否为开放式和参与者是否特定为标准,但此类犯罪往往因群内人数众多、缺乏客观证据支撑等因素而难以准确界定。同时,受电子证据固定难的影响,当一些赌博参与者输钱“逃包”后,就需庄家代为给付,这又在客观上增加了认定庄家渔利抽头数额的难度。

这种以微信红包为形式,以赌博犯罪为实质的活动既危害了即时通讯服务软件的规范使用,也破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亟须强化打击,推动标本兼治。为此,东台法院建议:

构建联动机制,强化精准打击。微信运营商要用好“大数据”优势,加强日常监测,对群红包发送、转账等出现异常的,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信息。要以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公检法部门强化联动,对此类案件总结经验、凝聚共识、形成规范,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运用、精准打击。

注重证据完善,实现高效办案。公安部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勘查固定当全面、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陈述记录应完整、翔实,避免“概括式”或“提炼式”讯问笔录。注重发挥庭前会议制度功能,及时补强必要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简化庭审,提高庭审效率。

加大普法力度,强化源头预防。构建法官释法制,突出对被告人以及赌博参与者的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巡回审理、集中宣判、发放典型案例等多元形式,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引导群众正确辨识红包赌博与普通红包娱乐的区别,实现对此类犯罪的“釜底抽薪”。(丁剑雨 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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