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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呼和浩特3月22日电 记者史万森 经过一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内蒙古法院队伍管理体制新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记者今天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已完成首批3933名入额法官选任和6129名法官等级一次套改工作。
据内蒙古高院政治部主任常培忠介绍,内蒙古高院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了法官等级升降暂行办法,与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内蒙古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实施意见》(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会同党委政法委、财政、人社部门出台了书记员聘用办法(正在会签),制定印发了法院人员分类定岗指导意见及补充意见。
常培忠说,在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的基础上,内蒙古高院对入额法官按现有法官等级进行了预增资,全区大部分法院预增资已发放至个人。内蒙古高院会同自治区编办审核完成机构编制上划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制定《盟市、旗县(市区)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厅、检察院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全区三级法院均为自治区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起,中基层法院经费均由自治区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