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12月28日讯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通报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
第一,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第二,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被害学生。一是依法保障被害学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隐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置了温馨轻松,具备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二是在办案同时,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浙江省某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名被害学生出现精神异常、拒绝治疗的情况,及时安排心理社工以老师身份持续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又推动犯罪嫌疑人家长补偿后续治疗费用,尽力帮助被害人恢复身心健康。三是积极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对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此类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保障了被害人权益,修复了同学关系,消除了因校园欺凌和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第三,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学生无论是捕与不捕、从轻还是从严处理,都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挽救为标准,并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一大批涉罪学生能够认真悔过,不少重返校园,完成学业。
第四,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以预防和抵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为重点,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努力促使中小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护能力,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事件发生。
第五,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
张志杰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以往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不足,研究制定更有效更扎实的措施,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贡献更大的力量。(杨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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